检察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8 11:16:19     来源:甘肃法制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定检民公告 (2023) 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凌红、杨江涛、张世林、党娅平、石楠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8238194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6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定检民公告 (2023) 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马折米力、沙文义、杨胡的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8238194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6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定检民公告 (2023) 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潘宏生滥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8238194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6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定检民公告 (2023) 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志强盗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8238194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6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定检民公告 (2023) 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贾永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破坏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8238194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6日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定检民公告 (2023) 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韩王王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2—8238194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6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