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永检民公告〔2023〕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孔德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413号
联系电话:0930-8880501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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