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仲裁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5:52:57     来源:甘肃法制报

公      告

兰州龙人语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蔡志远诉你单位二倍工资一案(七劳人仲案[2022]第387号)。本委依法受理后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七劳人仲案[2022]第387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期满后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0:00公开开庭审理(七劳人仲案[2022]387号)。开庭后第7日做出裁决,做出裁决后3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金昌天缘绿洲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高品善诉被申请人金昌天缘绿洲商贸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案号:金永劳人仲案字〔2022〕96号),因贵公司注册地无人签收应诉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和贵公司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贵公司公告送达下列仲裁文书:1、应诉通知书;2、仲裁申请书副本;3、举证通知书;4、调解建议书;5、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6、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312室)。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文书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届时贵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裁决。特此公告。联系人:郭小倩电话:0935-7560789文书领取地址: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东209室。

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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