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法院执结一起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案

发布时间:2022-09-30 09:18:37     来源:甘肃法制报

张家川县法院执结一起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案

“你们讲得我明白了,我愿意缴纳我儿子被判处的罚金及违法所得”。9月23日,被执行人高某某父亲主动将罚金及违法所得9850元缴纳到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罚没款专户,一起罚金及违法所得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高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850元。张家川县法院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高某某及家属拒绝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原因是自认为高某某已经在服刑。执行干警前往高某某服刑监狱,向高某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高某某在其父亲的协助下缴纳了罚金及违法所得。      (马建飞)

责任编辑:王昱璇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