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法院执行一起担保人履行义务案

发布时间:2022-09-28 09:50:57     来源:甘肃法制报

张家川县法院执行一起担保人履行义务案


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

2019年5月3日,小赵通过小李向小兵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同年7月3日还清,并口头约定逾期后利息的计算方式,小李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兵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8月小兵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小赵偿还小兵50000元及利息;小李对小赵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小赵与小李未履行还款义务,小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小赵、小李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小赵缴纳执行款20000元,扣划其名下银行存款6644.47元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到小李名下有银行存款,找到小李向其释明了担保责任的承担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后果。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小李名下存款44252.79元予以强制扣划。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马建飞)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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