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法院:替人还债后如何追偿?

发布时间:2025-11-07 17:38:4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没想到不用再走一遍诉讼流程,拿着之前的判决书和还款凭证就能申请强制执行,省去了不少麻烦!”近日,保证人魏某在通渭县法院的引导下,顺利提交了针对主债务人何某、张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为自己代还的38万元借款及利息启动追偿程序。这起案件的处理,清晰解答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行使问题。

2019年,魏某为何某、张某的38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何某、张某未偿还本息,债权人将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何某、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魏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明确魏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判决生效后,魏某履行了担保义务,代何某、张某向债权人还清了全部款项。随后,魏某将何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偿清偿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生效判决书已明确保证人追偿权的,保证人无需另行起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先前判决已赋予魏某追偿权,因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并引导其提交强制执行申请,高效维护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详解:保证人追偿权行使分三种情形:一是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追偿权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二是未明确追偿权的,需另行提起诉讼;三是连带保证人之间未确定责任份额的,追偿需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也明确,生效文书确认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直接申请执行主债务人。(牛田)

责任编辑: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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