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渭县法院陇山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未成年人抚养权强制执行案件,通过情理法结合的人性化举措,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源于2014年8月,申请人益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离婚时达成调解:婚生女先由吴某抚养,2020年8月后由益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但截至今年7月,吴某未履行义务,益某协商无果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干警先电话联系吴某,从孩子成长需求和法律后果角度释法明理,但吴某以近五年孩子由自己父母抚养为由,要求益某支付抚养费,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沟通:一方面向益某说明支付该笔抚养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就数额与吴某协商。7月22日,双方在法官调解下,益某一次性支付30000元,吴某在法庭将孩子交付益某,案件顺利执结。整个过程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核心,既确保调解书履行,又最大程度减少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法官表示,抚养权、探视权等案件因涉及人身属性,无法对子女人身强制执行,且易受多方情感纠葛影响。执行中需通过释法析理和耐心劝导,兼顾孩子抚养与心理健康,避免其因成人纷争受伤害,真正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李佳)
责任编辑: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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