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源县人民法院会川法庭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甲于2016年举行习俗婚礼后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张某乙,期间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5月起双方因情感不和分居生活,2025年5月又因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协商未果,王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多次走访调解,并与孩子沟通了解其真实意愿。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张某甲抚养,王某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万元。案件审结后,法院创新举措,向王某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向张某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并督促双方共同为子女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马旭东)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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