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自2025年3月27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范围,规定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规定的法律援助辩护情形外,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者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件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案件,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实施意见》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程序,明确了犯罪嫌疑人拒绝律师辩护时的操作规范,促进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王红艳)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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