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马骥)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采取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方式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该案犯罪嫌疑人马某甲与被害人马某乙因经营纠纷发生矛盾并引发厮打,致马某乙身体受到伤害,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马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在侦查阶段,由于双方积怨较深,一直未达成和解。张家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案件承办团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讲清了案件背后的情理法。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解开了双方彼此的“心结”,双方面对面握手言和,消除了矛盾隐患。该院对马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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