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雷雪娟)近年来,泾川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扎实做好刑事和解工作,有效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共促成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26件,所办和解案件无一上诉申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是转变办案理念,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案件全过程。改变“就案办案”的机械化模式,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强化证据审查,准确把握案件证明标准。坚持综合裁量原则,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聚焦关键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完善瑕疵证据,补强薄弱证据,力求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三是加强释法说理,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自觉将释法说理工作贯彻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注重释法说理技巧,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冤;强力推进检察听证工作,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促进矛盾及时就地化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事心双解。四是做实跟踪回访,扎实做好刑事和解“后半篇文章”。坚持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充分采用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跟踪回访工作,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实时动态,确保刑事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防止不稳定因素沉淀。
责任编辑:赵彦亮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