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张珊珊)近日,应夏河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参与当地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双方携手为守护夏河县的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磋商会上,县自然资源局详细说明了该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鉴定意见,并就赔偿履行方式、期限及生态修复方案等与赔偿义务人展开讨论磋商。夏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等关键事项发表意见,对赔偿义务人释法说理,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经磋商,赔偿义务人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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