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区法院以司法之力绘就生态绿美长卷

发布时间:2024-12-20 15:49:58     来源:甘肃法治报

今年以来,白龙江林区法院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打造生态环境“特色审判”为抓手,为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法院力量。

强化政治引领

白龙江林区作为全国九大国有林区之一,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生态意义。多年来,白龙江林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白龙江流域环资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工作,始终把司法护航白龙江流域生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推主抓,聚力聚焦环资审判主责主业,紧密与辖区各县区公安、检察、林业、渔政等部门协作联动,切实增强保护白龙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践行恢复性司法

易科执行,让砍树人变成种树人。白龙江林区法院在辖区设立了生态修复基地,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悔罪态度诚恳且难以缴纳罚金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类的罪犯,变通罚金刑的执行方式,让其以“种树人”的身份承担“砍树人”的责任,以幼林抚育、原地或者异地补种苗木的劳务形式执行罚金刑。截至当前,白龙江林区法院司法修复生态基地面积已达356亩。

增殖放流,让捕鱼人变成“补鱼人”。针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动物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创新生态修复机制,以增殖放流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让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补鱼人”的身份承担“捕鱼人”的责任,今年以来,已联合公安、检察、渔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案发地放流鱼苗2.78万尾。

劳务代偿,让破坏人变成守护人。林区法院针对被告确无能力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或者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的情形,依据金钱赔偿数额,根据检察机关与被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商定的劳务代偿方案,责令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人提供植树造林、巡林巡河、环保法律宣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在判前商定乡镇人民政府为劳务代偿履行过程的监督执行单位,确保替代性修复的有益尝试落到实处,让生态“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打造环资特色审判

双语审判,让审判更有温度。白龙江林区法院辖区农林牧交错,点多、线长、面广。双语法官充分发挥双语优势,准确拆解为简单平实的语言,把当事人的心结一一打开,把案外人的不解一一化解,以“拉家常”的方式切实把生态安全意识传到“神经末梢”。双语法官用民族语言传递法治声音,以特色审判绘就白龙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绿美长卷”。

巡回审判,让审判更有深度。深入践行“抬起衙门就群众”“背上国徽去开庭”的新时代环资审判“枫桥经验”,在辖区每一个林场、保护站设巡回审判点,开展“双语办案”“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把审判庭“搬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参与司法、面对面接触司法,让司法更接地气。

普法宣传,让审判更有广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以快板普法、双语答疑、公检法林联合宣传的方式,全面开展田间地头、村户农舍、林场牧场、军营警营、社区学校法治宣传活动,全力打造“民族融合+绿色司法”特色品牌。     (杨明东)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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