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依法能动履职的典范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4-11-04 00:58:52     来源:甘肃法治报

□ 贺昕尧

司法工作的现代化需要科学的司法理念保驾护航。依法能动履职,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司法工作的重要理念与指导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有力保障。新时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继承传统精髓的基础上,不断融入新的时代元素,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更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成为依法能动履职的典范与实践。

一、 “司法为民”: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生成的核心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新时代司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正是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它强调司法工作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司法工作不仅仅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法官不能满足于“机械司法”,更是要深入了解个案中当事人的诉求和情况,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处理好“一般的法律”与“特别的案件”之间的关系。以人民为中心,使司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从而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支持。例如,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应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二、“司法公正”: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生成的根本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基石,它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要求,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也正是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价值所在——在司法工作中,法官作为中立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要始终秉持公正之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纠纷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法官应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一起纠纷,确保司法结果的公正性。同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司法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维护司法权威,赢得民心。

三、“司法效用”: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生成的目标追求

司法效用是司法活动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它体现了司法工作的效能与价值。司法效用的实现不仅要求司法裁判在法律层面上做到公正、准确,还要求在社会层面上产生积极的影响,满足社会的法律需求和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新时代的人民法院在依法能动履职指导的实践中,务必牢固树立以有效解决纠纷为核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实现纠纷有效解决的司法途径。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帮助当事人尽快化解纠纷、处理矛盾,保证“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具有“便民性”“快捷性”,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效用。这不仅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发点,更是贯穿整个司法过程的指导原则和评判裁判结果的衡量标准。

依法能动履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司法工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是人民法院自觉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光荣职责。依法能动履职理念为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同时,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依法能动履职的典范,充分展现了依法能动履职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独特魅力。

(作者单位:陇东学院,甘肃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本文系2024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结项成果(登记备案编号014);甘肃省科技计划资助软科学专项(23JRZM499)阶段性研究成果;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1YB121)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赵彦亮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