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检察院司法为民彰显温度

发布时间:2024-10-23 09:23:04     来源:甘肃法治报

近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远赴山东省东营市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被告人张某某为山东省东营市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静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但因张某某患有尿毒症且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法到静宁参加庭审。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承办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将张某某患病和家庭情况告知法院办案部门,并建议法院在被告人所在地开庭审理该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被告人张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静宁县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人员在山东省东营市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庭审期间,公诉人依次宣读了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和量刑,逐项出示了书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公诉人举证的证据和提出的量刑意见均予以采纳,当庭作出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此次异地出庭支持公诉,行程往返近3000公里,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保障了特殊情况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做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博)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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