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工程”,以商事审判服务天水“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天水两级法院在商事审判中立足地域特色,形成“统、聚、疏、实、访”五字工作法,收到良好效果。
深化诉调对接,突出一个“统”字。为实现纠纷解决的快速高效,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业务庭统筹审判团队资源,合理分配案件,法官助理、书记员在送达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征询对案件适用程序、独任法官、合议庭组成的意见。承办法官根据受理案件情况进行阅卷或委托法官助理就基本案情进行了解,对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结合案由、争议焦点,会商形成庭审调查思路。
加强联动协作,突出一个“聚”字。天水中院积极联系工商、税务、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多点发力、多措并举,进一步建构府院良性互动格局,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向政府通报,加强府院会商,有效促成法院、政府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避免行政、司法“两张皮”;加强与其他地区法院、上级单位的沟通协作。对于跨区域纠纷案件,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通力合作,打破地域限制,延伸了司法服务的边界。
注重源头治理,突出一个“疏”字。天水中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最大限度避免矛盾纠纷发展演化成诉讼,致力于从源头上减少涉企纠纷。深化和丰富年度普法宣传、知识产权宣讲及法律进企业、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形式、内容,向社会宣讲法律知识,展示法院形象。将“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企业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定期组织法官深入企业,举办法律讲座,为企业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调解执行一体,突出一个“实”字。天水中院将调解优先、执行实效作为案件审判突破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庭,案件履行促成在审理阶段。法官在庭审前与当事人就争议案情简要沟通,明确纠纷发生原因以及争议处理症结,对于易于调解、当事人均有和解协议的案件,实行“一次性”解决纠纷;对于争议案件查明事实,准确分析上诉人针对一审判决不服的理由,紧扣诉讼症结,“号脉”当事人心结,促成庭审和解;对于庭审查明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办案法官以庭后调解和释明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良好效果。
突出判后释疑,做好一个“访”字。天水中院扎实开展判后答疑,信访回馈工作,对已结案的案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在调解结案后定期回访涉诉企业、涉民生领域案件,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督促当事人积极、及时履行义务。 (天水中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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