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调查走访辖区内农药经营店时发现,部分门店存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被收回的情形下仍然销售农药,货架上摆放过期农药,未按规定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废旧农药及外包装回收制度未落实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秦州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近日,农业主管部门书面回复表示,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并已整改落实,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台账。(柳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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