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国斌 殷艳艳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基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主动创稳为有力抓手,不断强化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检察创新实践的探索、运用、推广,促使检察工作和新时代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本文以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创稳为视角,就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实践进行探讨。
一、现状及成效
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主动创稳的重要性,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实践创新,找准发力方向,突出工作重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主动创稳、有效维稳,着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创新融入治理机制,以能动履职助推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将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推进,找准检察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积极能动履职,探索开展以“六融共治”为内容的检网融合工作,实现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通过选派业务能力强、沟通协调好、群众工作水平高的检察干警下沉综治中心、街道、社区和乡镇一级网格,组建起检网融合工作队伍。以基层网格为枢纽,将政法部门工作职能、人员力量与社区、乡镇网格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将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和参与社会治理一体化推进,共治共建协同推动区域社会治理,实现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为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着力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强监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紧盯区域现状,拓宽法律监督突破口,以检察履职参与社会治理。立足刑事检察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司法办案实际,定期梳理一个阶段内网格居民涉刑事案件情况,做到带案下沉、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检网融合工作。围绕民事检察监督,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将检察机关服务阵地前移至社区网格、居民楼院、田间地头,以家门口的便捷服务拓展群众诉求表达途径。着眼行政检察监督,创优执法司法环境。对社区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供暖纠纷、行政审批缓慢等问题归集梳理后集中分析研判,通过监督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倒逼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减少类案发生。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力护航民生发展。对网格长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问题,及乡村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依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法治手段协调、推动、督促各方治理主体合力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治理社会问题。
(三)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以更优举措推动实现源头治理。建立“检调对接”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综合运用联合接访、联合调处、释法说理等强有力的调处措施和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信访和久拖未决问题,从根本上为基层治理现代化行稳致远卸重减负。坚持“以检促和”,聚焦乡村治理中的梗阻和瓶颈,部署开展“种子产业保护”“非主要农作物制种产业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动多部门合力监督铲除侵权种子,追讨清收并向农民兑付历年拖欠种款,根本性解决相关矛盾纠纷及涉诉涉访现象。结合办案实际,深入剖析个案、类案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及制度机制方面的管理漏洞,高质量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靶向整治影响平安建设的突出问题,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从源头着手,提升社会治理成效,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及时针对区域社会治理现状分析研判辖区安全稳定形势,向地方党委汇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社会治理意见建议,当好法治参谋。
二、困难和问题
社会治理,重在基层。检察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探索推行检网融合机制,旨在将遍布各乡镇、社区的网格作为传导神经,将检察职能的发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延伸拓展,以多元主体、多种手段、多项内容的协同共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但实践中,在探索推进这一治理模式的过程中还面临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的融合还不够深入。实际工作中,在如何找准契合点、发力点,将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和参与社会治理有效结合起来一体化推进,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以适应更高层次的社会治理需要方面还缺乏更加有效完善的思路和措施。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还不够完备。要更好地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有效整合公、检、法、司等司法资源,并联合综治、乡镇、社区网格等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共同构建起社会治理互融互促、法治难题共同攻坚的多元治理模式。但实践中,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还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机构人员不固定、权责分工不明确、协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和制约共同治理的运行和作用发挥。
(三)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还有待提高。从实际情况来看,下沉干警联合社区、乡镇网格长调处化解网格内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申诉问题的协作配合还不够有力,应对机制还不够完善,调解成效还不够显著,一定程度上影响检网融合服务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
三、思路及对策
(一)以先进治理理念为引领,不断强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思想根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以创新的治理理念为指引,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关口前移、提前预防和提前介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各类矛盾风险隐患。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共享,通过互融共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最大化凝聚共识,不断增强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平安联创工作合力。要将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以具体案例作为法治教科书,做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下沉网格中要逐步扩大受众面,针对网格居民面临的各类风险点开展普法宣传,做到提前预防、对症下药。
(二)以多元协同共治为目的,着力构建更加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协作共赢的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多部门一体联动、多点发力,形成完善的多元共治社会治理体系。要深化协作共赢理念,加强“检行衔接”机制。聚焦群众关切,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会商研判,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情况通报、监督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活动,全力破解社会治理问题。要立足服务中心大局,健全融合共治机制。与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建立健全联络沟通、信息共享、工作专班、司法援助等制度机制,共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基层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将检察听证、公开宣告、社会监督等制度机制全面引入检网融合工作,充分发动基层社会力量,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集众智、聚合力,发挥各方优势助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升司法办案效果。
(三)以能动检察履职为依托,有效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检察效能。自觉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治理需求,立足检察机关自身职能定位,明确参与社会治理的载体,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主动融入和服务社会治理大局,协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找准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的契合点,提升针对性。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等手段治理轻微犯罪。要构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法体系,增强实效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的积极作用,主动邀请他们参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要宣传推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提高影响力。依托数字检察、智慧检务、新媒体平台应用,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方式,以多样的宣传形式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提升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作者单位: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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