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发现一条司法救助线索,一起案件被害人李某重伤二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遂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审查。经调查发现,李某原本靠务工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案发后,因后续治疗及康复支出费用高昂,至今生活仍无法自理,无经济收入来源,且被告人在监狱服刑,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未收到任何赔偿。为缓解李某家庭面临的困难,清水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李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5000元,同时根据其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拓展救助深度,开展多元救助。
近年来,清水县检察院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多元救助”为抓手,强化横向一体化配合,对内坚持“关口”前移,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等作为数据源,围绕重点案件进行线索排摸,建立健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内外一体化协作,对外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归集易致贫返贫户、困难妇女儿童等数据1万余条,以数字赋能筛选救助线索。近五年,对19名涉案困难当事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60.2万元。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与县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10部门联合出台《清水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助推“输血式”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合力推进实施综合帮扶措施。
“司法救助一头系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救助金的发放不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终点,多元化救助才是长久之计。”清水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炜在开展案后回访时如是说。(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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