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控诉权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以符合诉讼规律的理念、路径和方法审查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切实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监督质效。
积极构建“大控方”格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能动履行提前介入、监督制约等职能,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确保检警双方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系统治理和协作共赢。强化案件会商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跟踪监督,开展常态化类案监督,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案件会商。
正确行使批捕、起诉职能。完善证据审查机制,牢固树立证据审查意识,强化证据裁判规则运用,提升证据审查、判断、运用能力。突出逮捕阶段的证据审查,不仅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案件,同时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对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提出需要继续侦查或者补充收集证据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切实发挥庭审主责作用。精心制作“三纲一书”庭审预案,全面梳理、构建与指控事实相匹配的证据体系,保障证据材料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预估庭审预案焦点,充分做好出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出庭公诉准备。(成佩)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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