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告训诫。
训诫会上,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进行了训诫和释法说理,深刻剖析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希望其在面对问题困难时,能够理性面对,沉着冷静解决问题,不能意气用事,做触犯法律之事,要吸取教训、珍惜机会、反省自己,努力配合公安机关后续刑事案件调查工作。犯罪嫌疑人表示以后定会理性控制情绪,合理表达诉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不意味着不捕了之,也不意味着案结事了,而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一次深刻反省自我的机会,能够做到迷途知返。 (李小龙)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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