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被告系多年生意合作伙伴,2020年6月,原、被告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量及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被告据此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被告亦提出要选取专业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量及质量进行鉴定。考虑到启动鉴定程序不仅耗费时间,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遂积极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原告所施工的工程量基本明确,经反复询问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找准化解矛盾的切入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从法理、情理及社会诚信入手,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牛金霞)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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