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法院快速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24-08-14 01:57:53     来源:甘肃法治报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庭时,被告到庭后,原告未能到庭,依据法律规定法院本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但法官考虑到被告住所地为四川省南充市,而原告住所地为山东省聊城市,双方往返一趟极为不易,为了变案结了事为案结事了,法官以“如我在诉”的角度,主动与原告电话取得联系,经过摆事实、列证据、明责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协商处理,当庭通过电话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微信即时履行完毕,原告随之撤诉。先后两次的结案方式虽然都为撤诉,但效果、性质却大相径庭。此次审判工作程序性很强,但程序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硬道理。(吕叶)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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