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检察建议+刑事打击”,实现一体履职“全链条”监督,全方位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玉门检察院主要围绕食用油、麻辣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无照经营,生鲜肉店销售未经检验肉制品,单位食堂经营不规范,以及食品自动售货机、网络外卖、直饮水等新业态领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发出检察建议21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将56家单位食堂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20家食用油加工小作坊规范经营行为,90余台食品自动售货机、直饮水机持证上岗,使辖区食品销售市场更加规范透明,监管更加全面有力。审查起诉食药领域刑事犯罪案件6件,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玉门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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