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人民监督员及村委会代表受邀参加,检务督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
该案系第一检察部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内部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经走访调查了解到李某某因卢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致重伤二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且赔偿款未执行到位,造成李某某生活困难。在调查核实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当事人发放4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燃眉之急。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检察院会同县民政、妇联、残联等单位代表共同商议对李某某后续帮扶救助事宜,进一步将《清水县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办法(试行)》落细落实。 (陈静)
责任编辑:赵彦亮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