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7-24 10:37:01     来源:甘肃法治报

石孟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近年来,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基于近三年合作市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实际,总结信访工作的有效经验以及矛盾化解的主要做法和启示,以期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开展信访实质性矛盾化解工作提供参考。

一、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重要现实意义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实现信访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其鲜明时代特征便是信访法治化。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持续增强,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将化解关口前移,有效控制减少矛盾纠纷的滋生和扩大,努力将信访矛盾消除于萌芽中,减少人民群众的“访累”“诉累”,增进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近年来合作市检察院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主要举措

合作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5+”工作法,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一)司法办案+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司法办案中,深刻认识到息诉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和解,在法律框架内,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轻微刑事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二是探索刑事和解机制,对过失犯罪案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及能够通过和解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隐患的案件,积极进行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首办责任+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在首办环节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压实首办责任制,强化内部制约,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坚持做到受理一件办理一件。对原处理决定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对原处理决定错误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把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解决在首办环节,促使申诉案件在首办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二是把释法说理工作落实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加大控申部门与办案部门在息诉化解工作中的联动机制,解决好“了解案情的不参与息诉工作、做信访化解工作的不了解案情”的矛盾,必要时要求办案部门配合控告申诉部门联合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三)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化解矛盾,提高办案质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将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贴在醒目位置,方便群众接访。毫不动摇地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并完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接待群众、阅批群众来信制度。二是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效,积极举行公开听证。按照“能听证、尽听证”原则,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对首次信访案件,由领导带头办理,开展公开听证,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面对面从法律层面帮助信访人进一步理解法律规定、理清对错、明辨是非,使处理结果更易为信访人接受,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必要时,开展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简化程序,使信访人少跑路,更有利于解开信访人心结化解矛盾。

(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化解矛盾,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帮扶质效

一是积极规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进一步完善与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需要救助的对象能及时进入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二是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与妇联、乡村振兴局建立的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基础上,又与本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等10个部门会签了规范性文件,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一次救助”到“长期关怀”的转变,切实解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实际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21年以来,合作市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6人,发放救助金16.27万元。

(五)释法说理+支持起诉化解矛盾,根治欠薪,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一是主动上门“释法说理”,找出双方矛盾焦点并提出解决意见,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使农民工尽快拿回辛苦钱,在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的同时兼顾用工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二是经过调解无法达成和解的,根据案情和证据情况,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及时出庭支持诉讼,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和公道。三是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三年来,合作市检察院化解农民工追薪信访案件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共计20余万元,支持起诉1件,审查起诉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

三、检察机关做好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几点启示

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主要抓手,检察机关把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检验质效的重要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结合,办信与办案相融合。

(一)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是领导包案机制。领导包案、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只有切实做到“真包案、真化解”,才能更好地化解深层次的矛盾,发现监督办案中共性问题,更实、更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二是创新公开听证机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开展常态化“简易公开听证”,积极开展上门听证,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提升及时就地息诉化解矛盾的工作质效。

(二)坚持标本兼治,通过反向审视,加强信访案件诉源治理。一是压实首办责任,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化解信访矛盾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杜绝程序空转。大部分信访案件多因涉法涉诉首次信访未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进而形成重复信访,这就要求压实首办责任制,将矛盾就地化解在基层检察院。二是通过办理个案进行反向审视,注重同类案件反映出的普遍、共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诉讼监督情况通报等形式,依法促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同类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推动形成内部各部门配合、外部各单位协作的“大信访”格局,合力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一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与其他检察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全院“一盘棋”推进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格局,优化协调程序,畅通一体办案。在压实首办责任制的同时,与首办一同接访,共同承担息诉责任,努力将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形成各尽其责、矛盾联调、工作联动,一体推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合力。二是积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促进实现信访部门和各政法单位信访系统互联互通,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加强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在法治轨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者单位:合作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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