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检察意见书》发出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不起诉人作出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阿克塞县检察院持续学习、深入研究,不断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李晓龙)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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