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送达会,对1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悉,1月1日,丁某、韩某等15人携带各自饲养的20余只格力犬,在靖远县界内公路沿线旁的荒山上,以“狗撵兔”的方式猎捕野兔并进行抖音直播,被当地村民举报。丁某等人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车辆3辆、猎捕的野兔残体1只,格力犬23只。经鉴定,野兔属蒙古兔,为国家保护的稀有野生动物。靖远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危害结果不大,且当事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所有证据,靖远县检察院拟对15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参加。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听证员围绕案件焦点向检察官和侦查人员进行提问。经过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15名当事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回村以后我要担起普法宣传的任务,让更多的邻里乡亲认识到野兔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哪怕猎捕一只野兔也违法。”在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送达会上,被不起诉的相关人员表示。(寇宗敬 赵维洋)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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