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 传递检察温度

发布时间:2024-06-19 09:51:41     来源:法治甘肃网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家庭的关心和帮助,为我们发放司法救助金,这对我们来说是雪中送炭,是法律的温暖。”近日,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在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连声感谢。

救助申请人王某系民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赵某某的儿子,赵某某遭同村王某某(精神残疾二级)犯罪侵害致脑部受创。案发后王某某被强制医疗,其家属赔偿的损失不足以维持赵某的日后治疗费用。王某因需要长期照顾母亲,无法常年外出务工,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经济收入较少,孩子还在上学。案件的发生给这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在查明王某属于因案致困的基本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协助王某准备了申请材料。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民乐县检察院决定给予申请人王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8800元。

在对困难当事人“应救尽救”基础上,民乐县检察院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大救助力度,并制定专属救助方案,突出救助重点。下一步,民乐县检察院还将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的良好局面,帮助解决困难当事人急难愁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海燕)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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