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主持调解,案外人提供担保的形式,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据悉,原、被告于2023年3月25日签订《兰炭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兰炭,原告先后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供应了总价约为70万元的货物。但被告截至2023年底仅支付货款50万元,被告仍欠付原告货款27万元及利息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款未果后,便将被告诉至法院。最终在巡回法庭的主持下,被告为充分表明还款的意愿,邀请傅某进行担保并参与调解,原、被告及傅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傅某个人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此案件顺利办结。(周文静)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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