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人民法院“金银花山楂产业法庭”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诉调对接,提前介入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近日,金银花山楂产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银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孙某是一名中药材收购商,得知郑某出售金银花后,与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按市价收购郑某的金银花。后因郑某出售的金银花出现了产品质量瑕疵,双方在损失承担方面协商未果后,孙某将郑某诉至法院。法庭收案后,立即将该案委派给驻庭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调解失败。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继续调解,承办法官随即联合特邀调解员再次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自承担50%瑕疵责任,郑某当庭履行,孙某也提出撤诉。 (姚亚亚)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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