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以沃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4日,被告人沃某醉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0mg/100ml,属于酒醉驾驶。庭审中,被告人沃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人民法院当庭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阿克塞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注重“繁简分流”,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办”,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当庭判决,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效。(王利海)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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