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24-04-08 10:24:02     来源:甘肃法治报

近日,通渭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据了解,赵某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期间拖欠18名工人某地建筑项目的雇用工资,共计18万余元。在工程竣工款项结清后,赵某某也只将部分款项支付给工人,剩余部分挪作他用。2023年1月,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赵某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赵某某仅仅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3.5万余元,对剩余14.9万余元仍拖欠拒不支付。鉴于此,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赵某某的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某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所欠劳动者剩余工资十四万余元继续追缴。一审宣判后赵某某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判决生效,依法对赵某某进行了刑事处罚。   (李永登)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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