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张维军 殷淑琴
近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悉,2023年6月,被告人马某某尼欲在其快手小店销售“马来西亚咖啡”,便从马某忠(另案处理)处以95元的价格购买一盒试用后,又以每盒75元的价格购买30盒。马某某尼通过快手直播、微信朋友圈宣传“马来西亚咖啡”具有补肾壮阳功效,并以80元至138元不等的价格共计售卖24盒,销售金额为2063元,剩余6盒自用及赠送他人。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夫从马某某尼处以80元每盒的价格购买“马来西亚咖啡”20盒,以同样的方式在快手小店和微信上以95元至179元不等的价格售卖16盒,金额为2117元,因购买人张某彤举报将1342元退还,实际销售金额为775元。剩余3盒自用及赠送他人,1盒被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后用于检测。2023年9月27日,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送检的“马来西亚咖啡”中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他达拉非”,检验结果为1.07×107 μg/kg。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尼、王某某夫销售的“马来西亚咖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也无法提供来源,“马来西亚咖啡”中添加了《食品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禁止添加的物质,其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马某某尼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某某夫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马某某尼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0630元,王某某夫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750元。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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