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妨害公务罪案并当庭宣判。
去年10月28日,安定区法院法官到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开展执行工作,被告人张某某拒不配合并对法官进行辱骂殴打。后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法院执行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故对剩余的执行款应不予履行。承办法官当庭普法说明,当事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通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等情节,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范莉莉)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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