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据了解,2011年王某甲(女)与王某乙(男)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6月23日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并生育了两个女儿。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开支及孩子教育问题发生矛盾。现王某甲以王某乙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且已生育两个孩子,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现双方因家庭开支及孩子教育问题出现的矛盾分歧虽未化解,并非无法调和,只是双方没有机会平心静气地进行沟通。调解中,主审法官遂给予双方当面进行交流的机会,双方打开心扉。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马娟娟)
责任编辑:赵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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