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快速启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该起纠纷。
据悉,2023年10月30日,乔某某雇佣亢某某为乔某某承包的工程提供小工的劳务,双方口头约定日结工资为160元/天。11月2日,亢某某在工地干活时从脚手架上坠地摔伤,被送至清水县医院住院治疗14天,乔某某为亢某某垫付医疗费1600元。后双方就剩余赔偿事宜一直协商未果,亢某某便求助于法院,要求乔某某赔偿损失。法官通过查明基本案件事实,审查亢某某提交的病例、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后,在对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的基础上,给出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乔某某除垫付的1600元外,当场支付亢某某各项损失9600元,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赵琦琦)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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