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康宁
近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审结甘肃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该案是定西中院受理的首例预重整案件,也是定西中院采用由行政机关、债务人、债权人组成多主体评审小组选任预重整投资人的首次探索。
所谓预重整是在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的基础上融合创新产生的一种企业挽救辅助性模式,目的是通过两项制度进行先后的有机衔接、补强组合,发挥各自优势,规避劣势,市场化、法治化地解决债务与经营困境企业的挽救再生。
甘肃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受经济环境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等因素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并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为准确识别该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在召集债务人甘肃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进行听证的基础上,定西中院于今年5月16日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就此拉开了定西中院探索实践预重整制度的序幕。定西中院破产审判团队通过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借鉴法治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集体学习讨论等方式对预重整案件办理的相关流程和重难点问题进行了研判,并决定采用“限期报名+现场拆封+随机摇号+现场评分”的竞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任投资人。
定西中院在此次预重整投资人选任中,除遵循对于重大案件一般采取竞争性选任的要求外,在7人评审小组中设置了债务人评委及两个债权人评委席位,与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委享有同样的评审权。通过府院联动实现 “司法”与“行政”的完美结合,提升责任担当、强化预重整程序监管,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资人选任的公平性与科学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共同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预重整工作顺利开展。七名评委会成员通过投资人的阐述,根据管理人会前公布的评审标准,对投资人的综合实力打分并当场予以公布。
案件的顺利开展,是定西中院实践“府院联动机制”、招募“投资人”参与预重整的有效探索,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有益实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重整效益。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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