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坚持“四个并重”,把介入引导侦查和依法监督侦查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在引导中监督,在监督中引导,实现了介入引导侦查与监督侦查“同频共振”,逐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司法效果。
靖远县检察院坚持现场监督和审查卷宗并重,做到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现场检察官及时和承办检察官对接,找准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侦查取证审查与自行调查核实并重,做到先审查,后调查,明确存在问题的症结。坚持强制措施适用审查与捕或不捕决定落实督查并重,做到既对侦查机关适用强制措施依法监督,又对捕或不捕决定跟踪督促落实。坚持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并重,做到个案问题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类案共性问题集中制发检察建议。今年在引导侦查中同步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7件次,制发检察建议6件,采纳率达100%。 (郑重)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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