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作用,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办案透明度,近日,永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一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庭审,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及检察监督案件质效进行监督。
2022年5月底,被告人王某与黄某甲、黄某乙受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刘某指使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2022年5月29日,黄某甲、黄某乙根据刘某安排与供卡人兰某接洽并随兰某至湖南省长沙市银行柜台、ATM机取现。事后黄某甲将取回的现金交与王某,王某明知黄某甲等人获取的钱款为信息网络犯罪所得,仍将现金兑换为USDT(中文名:泰达币)向境外刘某汇款。经核实,兰某从银行取现共计19万余元,均为各地被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
庭审开始前,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该案受立案情况,使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内容进行了了解。受邀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旁听,对检察官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个环节进行了现场监督,各被告人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人民监督员指出,本案的庭审过程凸显了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职能定位,全面展现了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及监督案件的质量。检察官指控犯罪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释法说理到位,切实让人民群众通过这种“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放心。
近年来,永登县检察院始终把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把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作为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虚心听取监督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质检员”作用,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办案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办案透明度,有效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徐世春)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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