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保证检察和解程序公正,近日,永登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案件刑事和解工作进行监督,检察官本着“主持不主导,介入不干预”的原则主持调解见面会,人民监督员以中立视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开双方心结,助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见证了和解协议履行的全过程。
据了解,2023年7月,冯某与钱某在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某小区门口因琐事发生口角,冯某用拳头对钱某进行殴打,致钱某左脸部受伤。经公安司法鉴定,钱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该案事发偶然且系口舌之争引发,冯某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提出刑事和解意愿,为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官遂决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经综合考虑本案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等因素,检察官拟对冯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永登县检察院随后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意见,人民监督员及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听证会后,冯某与钱某握手和解。
近年来,永登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检察办案与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并重的办案理念,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努力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赵玉军)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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