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法院:邀请多方监督促公正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29 10:45:58     来源:甘肃法治报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宁建忠“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但牙齿和舌头难免会“打架”,邻里之间也难免会发生纠纷。

近日,康乐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执结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为落实主动创稳行动要求,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乡镇干部、村委会代表全程监督执行,乡政府、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确保了执行公开、规范、透明。

本案二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双方因水路问题多次发生矛盾。2017年以前,二原告将水路通行水管埋在路面下面(横穿农路),将出水经过被告位于河滩的荒地引到河滩。2017年6月间,被告在二原告水路流到河滩的位置及水路的出口处垫土,将水路出口堵塞,发生矛盾。经过麻湾村民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畅通水路的协议。2022年,被告又将该荒地填高并修建简易房,致使二原告的水路无法流到河滩,在农路边形成水坑,水路无法畅通,对原告房屋安全形成隐患,并且影响到了被告修建的简易房的居住安全,原告遂起诉至康乐县法院。

办案法官审理认为,被告在荒地内填土并修建简易房,堵塞了二原告家水路通行的通道,致使二原告家中的出水无法畅通,影响二原告家房屋和被告所建简易房的安全,该水道二原告家已使用多年,被告应予以疏通不得堵塞,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通畅水路的义务。二原告遂向康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下发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行畅通水路,但被执行人仍然未履行到位。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毗邻而居,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强制执行后可能反弹的因素,执行法官多次实地勘查现场,反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进行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依旧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最终,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制定了翔实的执行预案,并邀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现场,通过挖掘机作业疏通了排水渠,将二原告家的水路按原流向疏通至河滩,确保了邻里双方水路畅通。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处理均表示接受,一起邻里纠纷就此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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