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据悉,2019年至今,被告人于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他人处收购卷烟后销售给经营商店的李某、杨某某,销售卷烟共计人民币107700元。2022年1月11日,该县烟草专卖局对正在收购卷烟的于某某驾驶的白色轿车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共计4个规格102条卷烟。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扣押的102条卷烟均为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66000元。鉴于于某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决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宁伟 刘喆)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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