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和玛曲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监督、沟通、协作、配合平台作用,着力打造侦、捕、诉一体通道,以更合理地监督、更紧密地协作与配合,促进执法工作水平、司法办案质效、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同步提升,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
建章立制 规范运行
《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印发以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多次与公安局会商、交流,不断深化认识,形成公安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大融合”共识,共同推进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玛曲县检察院、玛曲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指派员额检察官轮流到办公室值班,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监督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以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办公室各项具体工作落实,为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打好“监督前哨”。
共建共享 提高质效
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开展检警同堂培训,召开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趋同办案理念,实现良性互动。同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公安人员、社会人员等召开公开听证,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推动认罪认罚服判率100%,真正实现办案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官深入案件办理的前沿阵地,了解掌握案件办理的第一手情况,能动履职,精准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证据质量,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中心,立足司法办案主责主业,自觉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缺位、配合不越位”。
拓宽途径 精准监督
认真梳理和排查案件线索,对侦查活动全面监督,改变以往只有案件到检察机关审查时才能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状况,对于案件不构成犯罪、证据上检警双方存在分歧、警方难以把握的案件定性等问题,检警双方及时沟通,消除分歧,形成办案合力。该办公室成立以来,检察机关对于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及应立案而不及时立案的案件均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针对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违法线索和管理漏洞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延伸办案效果。
下一步,玛曲县检察院将持续细化会商协商、联合督办、案件质量、信息交换等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进一步优化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玛曲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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