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法院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近日,康乐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4户农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2009年,杜某租赁了同村14户村民家的土地用于经营。2019年租赁期限届满后,杜某在未续签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继续占用土地,且未支付任何费用。其间,因该处河道的河堤全面修复,致使杜某租赁的土地面积增大。2021年,在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杜某某恢复上述农户的土地至耕地状态后,由乡村两级部门对该部分土地进行重新划分,划分后杜某反悔并私自将土地桩界废除,导致14户农户的土地也无法正常耕种。无奈之下,其中的4户农户向康乐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主审法官依据乡村两级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书以及对土地重新划分期间现场绘制的地块亩数、方块地形草图等,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杜某归还并恢复各户土地且支付相应的土地租赁费用。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4名当事人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官了解到该起纠纷实际涉及农户为14户,本着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执行法官听取多方意见建议,最终决定采取整体连块执行的思路,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让其余农户土地实现“一揽子”解决。
县法院执行局根据乡村两级部门出具的重新划分土地示意图,确定了执行方案。同时,召集14户农户及被执行人杜某,分别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从人情世故、邻里和睦等多角度进行疏导劝解,详细讲解《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场农户均表示同意按照此前重新划分的土地示意图进行执行。在院执行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互相谅解,握手言和,对土地租赁费用的给付也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康乐县法院在深入了解事实、注重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前提下,与乡镇两级积极沟通,形成执行合力,快速有效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纠纷,保障了群众合法耕地权益,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宁建忠)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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