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今年7月,王某醉酒回家时遇见何某,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致何某受伤。经鉴定何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开庭前,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王某对醉酒后的行为懊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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