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法院 诉前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3-11-03 12:23:48     来源:法治甘肃网

2023年1月15日,原告浙江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临夏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汽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书》,约定将B公司的某品牌汽车以420000元出卖给A公司,后该车因环保标准无法过户到浙江省,原告购车的目的无法实现,遂与被告交涉,双方发生纠纷。2023年7月27日,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临夏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后,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经调查后发现,原、被告虽然就交易车辆的环保问题进行了协商,但对于政策规定并不了解。因此在被告B公司到浙江省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时,发现该车辆不符合浙江省环保标准规定,无法办理入户手续,并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及经费。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法官很快确定了调解思路。通过多次主持双方当面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 何林虎)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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