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南岔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据悉,原告孙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居民,两家耕地相邻均种植棉花。被告在自家地使用除草剂清除杂草,因该农药气味传染,致原告家的棉花亦受到药害影响减产,双方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均未果,孙某将陈某诉至法庭。庭审中,孙某表示其遭受无妄之灾致棉花减产,但陈某拒不赔偿,心中很是愤懑。陈某则表示自己也很委屈,其未想到使用除草剂会气味传染,且其种植的棉花也受药害导致减产。承办法官在确定双方未能调解成功的症结后,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从不同角度耐心分析该案利弊,向双方释法明理,疏导化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陈某同意向孙某赔偿经济损失4500元,并次日将案件款全部交至法庭。至此,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马静)
责任编辑:王昱璇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