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鼓激干劲 利剑破坚冰——临洮法院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3-09-27 09:11:19     来源:甘肃法治报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宁伟

“陇原风暴”·定西“亮剑”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临洮县人民法院聚焦群众诉求、聚力重点工作、聚势执行攻坚,大力发扬“百日会战”精神,敢于亮剑,善求实效,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9月中旬,化解超长期未结执行案件28件,开展大型集中执行行动8次,执结案件250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63亿元,保全4991.98万元,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临控拘留被执行人23人。

运用强制措施 提升司法理念

9月5日,临洮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故意躲避、有财产隐匿嫌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临洮县某培训公司发出搜查令,依法对其营业场所进行强制搜查。据了解,该公司经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其均以种种理由躲避执行,拒不配合。为突破执行困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临洮县法院决定对该公司营业场所依法进行搜查。在执行干警的现场督促下,公司负责人主动提交了涉查封物收据等材料,执行到位现金43万余元。该案涉案标的额180余万元,剩余执行款已达成和解协议进一步履行。

加大执行力度 维护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临洮县法院采取一案一策、领导包案机制,加大执行威慑、惩治规避行为、用足执行手段,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14日,再次集结警力、迅速出击,强制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据了解,闫某、李某系同村村民,两家东西相居,双方宅基地中间有一巷道。李某将自家柴木等杂物堆放在巷道内,导致闫某一家出行不便,闫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清除杂物。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闫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义务,并发布执行公告责令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一直推托履行。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执行该案。在村“两委”班子的现场见证下,历经3个小时,现场腾退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坚持能动司法 善意文明执行

临洮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在执行申请人临洮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马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借款本金及利息62.63万元,法院依法查封李某、马某共有的房产一套,但该房产尚有40余万元按揭款未付清。申请人申请依法处置该房产,临洮县法院通过网络询价得知该房产价值92万余元,在不损害集体、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双方当事人及他项权利人协商,将该房屋以网询价格抵债申请人临洮某公司,由申请人偿还他项权利人某银行40余万元按揭款,给付被执行人腾退房屋后临时需要居住生活等相关费用3.5万元,该公司受偿48.5万元后放弃其14.13余万元本金利息的执行,案件取得圆满成功。该案的执结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传递了司法温度,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临洮县法院继续多措并举,加大对各类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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