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发布时间:2023-09-22 09:04:40     来源:法治甘肃网


近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据了解,2022年5月,被告人高某某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杨某某等人盗窃的三元催化器、普通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电瓶,收购价格共计人民币13365元。高某某明知杨某某等人出售的车辆三元催化器、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电瓶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明知是犯罪所得,却因犯罪分子出售赃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予以收购,这种收购犯罪所得的销赃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也会被刑事处罚。(武玉婷)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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